2024年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《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》(建办市﹝2021﹞25号)(附件1)要求,结合住建部《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》(附件2)规定,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,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。为满足广大一级建造师人员继续教育的需求,我中心将开展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业务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名须知
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,其中必修课60学时,选修课60学时。我中心可接收一建继续教育(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机电工程)专业培训报名。
二、报名方式
学员可登录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网络学习平台(网址:http://yjn.njcjzz.com/)“南京市建设领域教育培训综合平台(综合培训)”进行注册报名,详见报名操作手册(附件3)。
三、培训相关事宜
(一)学时为120学时;
(二)学习方式:
1. PC端:登录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(http://yjn.njcjzz.com/)“南京市建设领域教育培训综合平台(综合培训)”选课学习(附件3);
2. 微信小程序端:PC端选课成功后可在微信小程序进行学习,(附件4)。
(三)培训内容:聘请住建部业内知名专家及省级专家介绍国家出台的新政策、新规范、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等相关新知识;
(四)培训专业: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机电工程;
(五) 培训费:600元/人。
四、报名热线
400-9283558转3 (400咨询电话提示:接听时段工作日8:30-11:30、13:30-16:30,高峰时段易出现电话占线、转接延迟等情况,如遇忙音、中断、长时间静音等情况请稍后再拨。)
友情提醒:自2021年8月1日在江苏等15个省(区、市)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,注册单位所在地为江苏等15个省(区、市)的一级建造师,其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,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;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,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;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,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。申请延续注册的,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,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。
附件:1.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.rar
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
2023年12月20日